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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企石司法分局到驻所人民调解室指导工作

2019年01月17日 14:48 0人参与  0条评论

  企石司法分局到驻所人民调室指导工作

  为推进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2019年1月14日,企石司法分局局长姚福权带领工作专班小组成员并会同中标律所负责人到镇内两个驻所人民调解室进行日常工作指导。

  工作小组向驻所专职人民调解员了解自进驻以来开展工作的情况,并查阅了调解案件的卷宗材料,经统计,2018年12月驻所人民调解室共调处各类纠纷64宗,涉案金额136万余元,所有案件均已履行完毕。

  随后,工作小组与派出所负责领导展开座谈交流,派出所对驻所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认为驻所调解开展以来,有效地减轻了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同时各方对进一步就规范驻所调解工作进行了探讨,指出目前驻所调解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调解的移交、结果的反馈等工作衔接流程需要进一步理顺;二是包括调解协议书的专业化、卷宗档案的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最后,分局长姚福权表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安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释放基层警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今后大家还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细化明晰工作措施,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企石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那么,

  可能有的小伙伴就有疑问了,

  “驻所人民调解室”是啥?

  干啥子的?

  Q

  什么是驻所人民调解员?

  A

  一直以来纠纷类警情

  牵制了大量警力

  派出所民警需要

  劝得住架,稳得住人

  抓得到匪徒,救得了人

  大事小事都要一手抓

  为了让派出所民警有更多的精力

  放在打击犯罪、接警巡逻上

  驻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运而生

  Q

  驻所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是?

  A

  (一)负责调解派出所接受的民间纠纷和治安纠纷(轻微治安案件)的调解工作;

  (二)负责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治宣传,促进社会和谐;

  (三)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督促履行协议、巩固调解成果、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

  (四)每月向驻地派出所、司法分局以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报送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五)认真履行驻地派出所交给的其它人民调解任务。

  Q

  驻所人民调解室的受理范围是?

  A

  一、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二、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

  根据纠纷所指的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

  (一) 婚姻家庭纠纷;

  (二) 劳动纠纷;

  (三) 拆迁纠纷;

  (四) 租赁纠纷;

  (五) 伤残、死亡赔偿纠纷;

  (六) 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

  (七) 宅基地纠纷;

  (八) 物业纠纷等等。

  三、对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限制。调委会不受理下列纠纷: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已受理或者解决的。

  “以和为贵”驻所人民调解室——案例精选

  案件经过

  本案侵害事实发生在2018年11月29日凌晨3点左右。据受害人文某某陈述,肖某某当时在车间修理机器,文某某在其旁边做工。期间,因有言语、肢体触碰,文某某被肖某某用手中的金属器材两次砸伤脚部。肖某某主张系一次,且为无意之举。

  侵害发生后,肖某某积极陪同文某某到医院处理脚伤,并主动垫付了所有医疗费约200元。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文某某左脚大脚趾骨折。

  双方处理完伤口回到工厂,文某某针对肖某某的上述侵害行为到厂方领导处寻求处理,要求认定为工伤,但厂方明确不构成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文某某遂报警。

  调解过程

  值班民警将纠纷移交到驻所调解室,文某某、肖某某于当日中午11时50分到调解室主张协商赔偿事宜。在安抚当事人情绪后,调解员积极组织对文某某、肖某某的询问,对上述损害过程进行了初步了解。因文某某针对赔偿明细(如种类、金额、偿付时间)未有明确意见,主张待核实清楚后回复调解室。肖某某亦表示同意,调解室予以准许。

  当日下午15时许,值班民警要求尽快处理上述纠纷(24小时内)。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及对治安调解的初步接触,调解室立即联系受害人文某某确定赔偿金额,并告知其和肖某某在17时前到达调解室。

  文某某和其哥哥在16时40分到达调解室,针对具体金额进行核算并明确调解方案(误工费4000元、医疗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酌情1000元,以上共计10000元。各自承担一半,肖某某须支付5000元)。肖某某在17时10分左右到达调解室,针对上述方案表示反对,仅愿意支付2500元(5000元÷2)。

  值班民警到本室巡视,得知具体情况后积极帮忙调解。在值班民警的再三劝说和本室调解员的不断劝解下,肖某某同意上述方案,且文某某自愿减少500元以尽快了结纠纷。本案最终以肖某某于2018年12月1日一次性向文某某支付4500元了结。

  最后,双方签署治安调解申请书、协议书,肖某某转账支付4500元后,双方又签署履行完毕确认书。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

  1

  对待双方当事人,应进行分离,各个击破。本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同时在场,协商赔偿事宜时各执一词,争吵不停,调解程序被迫数次中断。后民警到场,将加害人带出调解室,对其进行单独询问、劝解,加害人在派出所的分析劝说下,最终同意受害人的主张,即时付清赔偿款,调解结束。——陈体恒

  2

  在调解工作中要面临形形色色的人,这就需要我们善于揣摸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在倾听的过程中,首先要摸清当事人的性格属于哪一种类型,应具备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能力,然后适时采用不同方法,有的纠纷不要急于求成,应该放一放,给当事人一个思考、回旋余地,待双方冷静下来再有要调解的意愿时,为最佳调解时机。—罗鑫

  3

  在对案情有基本的了解及清楚当事人的申请意图后,根据具体案情,提供几套不同的调解方案,以便当事人自己选择。如果当事人限于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无法提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的调解方案时。我们调解工作的关键更是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另外,在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中,应结合案情,提出更可行更易于为双方当事人可接受的调解方案。——刘毅东

  顾名思义[人民调解]

  就是为人民解决争议的平台。

  调解员即是“和事佬",

  让人民大事变小事,小事变沒事。

  这一切都是企石镇政府的用心,

  起到为人民、公平、方便、快健、处理事。

来源:企石普法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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