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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此物堪比毒品,仅百来克便能获刑

2019年01月25日 15:28 0人参与  0条评论

  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

  近日,邓某和江某去云南旅游买了点“手信”回来,结果悲剧了。

  案情介绍

  2018年1月,邓某、江某等人相约到云南游玩。游玩期间,邓某、江某在当地商贩处分别购买了一批穿山甲甲片,原以为只是带回些手信,因为不懂法,却带回了刑罚,后悔莫及。

  其中邓某购买0.141千克(价值人民币32000元),江某购买0.124千克(价值人民币32000元),装进行李包打算运回广东东莞。1月4日18时10分许,邓某、江某乘车途经杭瑞高速某服务区时被当地警察查获。

  案件分析

  穿山甲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均逃不出刑法的制裁。而穿山甲片有药用价值,民间也有用作饰物,意为“辟邪”。一般人会认为,片非肉身,可以随意买卖。然而,荷花仙子告诉你:“NO!”

  涉案的穿山甲片并不多,平均每人只是0.14千克,即百来克,不到三两。堪比毒品的定罪量刑。

  两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罪名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法律延伸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识延伸

  世界上那么多动物,那么,哪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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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杀戮,给动物一个生存的空间;停止迫害,给动物一份心灵的关怀。一起来爱护动物,保护动物,就会让我们的世界更完美!

  以上

来源:桥头普法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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