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
近日,邓某和江某去云南旅游买了点“手信”回来,结果悲剧了。
案情介绍
2018年1月,邓某、江某等人相约到云南游玩。游玩期间,邓某、江某在当地商贩处分别购买了一批穿山甲甲片,原以为只是带回些手信,因为不懂法,却带回了刑罚,后悔莫及。
其中邓某购买0.141千克(价值人民币32000元),江某购买0.124千克(价值人民币32000元),装进行李包打算运回广东东莞。1月4日18时10分许,邓某、江某乘车途经杭瑞高速某服务区时被当地警察查获。
案件分析
穿山甲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均逃不出刑法的制裁。而穿山甲片有药用价值,民间也有用作饰物,意为“辟邪”。一般人会认为,片非肉身,可以随意买卖。然而,荷花仙子告诉你:“NO!”
涉案的穿山甲片并不多,平均每人只是0.14千克,即百来克,不到三两。堪比毒品的定罪量刑。
两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罪名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法律延伸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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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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