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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普法从娃娃抓起”——东莞市司法局东城分局依托艺术展演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2018年05月28日 17:34 0人参与  0条评论

  六一儿童节马上就要到啦!

  “六一”的花最香,

  “六一”的歌最甜,

  “六一”的童心最欢畅!

  为了给孩子们快乐健康、美丽难忘的儿童节,

  东城街道举办了

  “阳光宝贝、童心向党”篮球特色艺术展演

  一起来看看吧~

  5月25日东莞市司法局东城分局作为协办部门,与主办单位东城街道妇儿工委、东城街道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东城街道妇女联合会一同举办了东城街道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暨庆六一“阳光宝贝、童心向党”篮球特色艺术展演,约1000名观众观看了演出。

  

  接下来,

  听小咚对这次“六一”艺术展演的正式介绍吧~

  活动主旨 

  本次艺术展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艺术展演坚持了优秀文化方向的活动原则。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由于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普法要从娃娃抓起”,因此东莞市司法局东城分局在协助主办方开展活动的同时,也借由展演这个平台,继续推进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东城小学合作演出了法治小品《捉弄》。小演员们的演出非常的专注与精彩哦!

  小品《捉弄》

  《捉弄》内容介绍 

  《捉弄》主要围绕一场法律常识班会展开。小班长为了能顺利开展这次班会,决定谎称丢了钱,捉弄一下同学们,再顺势教给他们一些法律常识。在这个过程中,先是因为小班长的惊呼声被误会而引起了关于地震的骚动,在骚动平息后,小班长趁势向同学们说明了造谣生事的法律概念。

  接着,在小班长声称钱丢了之后,同学们对是否搜身意见不一,小班长便提议来一场关于“是否该搜身”的辩论会。同学们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根据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且不受侵犯,根据《刑法》的规定,搜身必须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因此不该搜身。

    哇!

  孩子们的表演真的是太精彩啦~

   其实生活中随处可见法律,但由于青少年的年龄和阅历有限,所以他们的认知能力和理解能力也有限,或许并不能清楚认识到法律对于我们生活的重要性。

  而东莞市司法局东城分局与东城小学合作这个法治小品的初衷,主要是想给青少年们留下“法律处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的印象,让观看演出的观众特别是在场的学龄前儿童们在对小品产生兴趣的基础上,也能对宪法和法律产生兴趣和好奇心,进而有主动了解宪法和法律的欲望,萌生法治意识,在孩子们这一张张纯洁的白纸上烙下对法律的敬仰~

  除此之外,

  还有很多精彩的表演正在进行中,

  一起来欣赏一下吧!

  精彩瞬间

    舞台上,孩子们一脸童真、天真可爱~粉扑扑的小脸蛋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孩子们沉浸在音乐中,所有的动作充满了活力与朝气,让在场的观众都感受到了青春活泼的气息~

  每一场表演都非常的精彩,可以看出孩子们都非常用心的准备呢!如此优美的演出,让在场的观众都纷纷赞叹,热烈的掌声不断响起~

    音乐响起,孩子们伴随着动听的音乐翩翩起舞,仿佛一朵朵美丽的花儿在慢慢绽放~

    孩子们的表演是不是非常可爱呢?

  

    本次艺术展演圆满结束啦!

  孩子是一个国家以及一个家庭的未来,

  少年强则国家强,

  今后,

  东莞市司法局东城分局

  会继续推进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律知识小讲堂

  如何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

  2. 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代办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 需保全证据的有关情况的材料,如拆迁房屋的拆迁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 需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如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版权证明、商标使用权证明等。

  三、保全的对象:

  1. 证人证言。

  2. 书证、物证。

  3. 视听资料。

  4. 现场情况。

来源:东城普法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捉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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