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全国重点新闻网站 | 
立即打开

【重磅】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积极打造“枫桥经验”大朗样板

2018年07月27日 15:35 0人参与  0条评论

大朗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枫桥经验”在大朗开花结果,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7月25日上午,大朗镇召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大朗镇委副书记韩暖渠、大朗镇委委员王仲玮、镇司法分局局长曾雪霞、综治成员单位调解干部、各社区(村)调解干部、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28位(社区)村法律顾问以及司法分局、政法办工作人员近1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镇委委员王仲玮主持、镇委副书记韩暖渠出席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韩暖渠副书记指出人民调解事关群众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各部门、各社区(村)和各调委会要主动化解、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以“事要解决”为目标,践行和发扬“枫桥经验”,做到矛盾事前防控,矛盾事中调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共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此外,韩书记要求综治中心各成员单位、各社区(村)、各企事业调委会要加强工作联动,推动复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由“各自为战”向“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转变,以创建平安、法治大朗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打造具有大朗特色的调解经验。

   为推动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在大朗开花结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大朗镇深入贯彻学习“枫桥经验”精髓,传承“枫桥经验”核心要义,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呈现五大亮点: 

   亮点一

   以强化激励政策为保障,
出台大朗镇“以案定补”实施办法

   以强化激励政策为保障,为全面加强制度保障和财政支持,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8年7月23日,大朗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东莞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出台了“升级版”的《大朗镇“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拓展了补助范围,将申请“以案定补”的对象范围由原先的驻社区(村)法律顾问拓展至各调委会调解员,由镇财政每年设立10万元专项资金的方式,根据案件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对各级调解员在开展工作给予适当工作补贴,通过激励政策进一步推动调解员多干事、干成事,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镇司法分局局长曾雪霞在会上解读“以案定补”

大朗镇“以案定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东莞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指导意见》《东莞市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4〕7号)精神和要求,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和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激励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村)法律顾问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补贴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聘任并备案的大朗镇人民调解员,具体包括:大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参与纠纷调解的除外。

   (二)依据《东莞市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4〕7号)从事大朗镇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村(居)律师。大朗镇政府、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综治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区(村)法律顾问以外的专(兼)职律师调处案件或提供相应专项工作服务的,参照此办法给予工作补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案定补”,具体是指:

   (一)对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村)法律顾问,在其成功调解民间纠纷,或者虽然调解不成功,但已为化解矛盾纠纷付出劳动的调解工作,按照调解案件难易程度、涉及人员数量、涉案金额标的等相关标准,给予适当工作成本补贴。

   (二)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村)法律顾问参与专项工作,给予适当工作成本补贴。

   (三)对综合表现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村)法律顾问,根据工作业绩和所获荣誉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条  补贴资金审定

   成立大朗镇“以案定补”资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补贴资金的评定审核工作,由分管司法工作的镇领导任组长,镇信访办、大朗司法分局、镇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任评审工作小组成员。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司法分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  “以案定补”列入每年镇政府专项工作预算,按照“一案一补,分类发放”的原则予以发放。共同调解的案件、跨地区调解成功的同宗案件,按一宗案件进行补贴;同一宗案件多次调解,按结案案件进行补贴;调解不成功的疑难复杂案件、特别重大案件,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或者有相关材料能够证明人民调解员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按相应类别的50%补贴;其余案件调解不成功的,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案件等级类别、专项工作性质以及综合工作绩效认定,每半年审核发放一次。

   第六条  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参与案件调解补贴

   人民调解员和驻社区(村)法律顾问参与调处各类基层纠纷,成功化解当事人纠纷,并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和案件卷宗材料,根据案件标的额度、难易程度、影响大小分成四类案件,分别给予300元—2000元工作补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特别重大案件,成功调处一类案件,给予每案2000元补助:

   (1)涉案当事人在30人(含)以上;

   (2)涉案标的在50万元(含)以上;

   (3)因案伤残或死亡5人(含)以上;

   (4)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交办的纠纷案件;

   (5)到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上访或信访的纠纷案件;

   (6)其他经镇政府及上级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矛盾纠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类疑难复杂案件,成功调处二类案件,给予每案1200元补助:

   (1)涉案当事人在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2)涉案标的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

   (3)因案伤残或死亡3人(含)以上5人以下;

   (4)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交办的纠纷案件;

   (5)到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上访或信访的纠纷案件;

   (6)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或突发性事件。

   (7)其他经镇司法分局、镇综治中心认定的疑难复杂案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三类普通案件,成功调处三类案件,给予每案600元补助:

   (1)涉案当事人在5人(含)以上、10人以下;

   (2)涉案标的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

   (3)因案伤残或死亡2人(含)以下;

   (4)镇村两级反复调解仍未能解决的积案难案;

   (5)大朗司法分局、镇政法办、信访办交办的案件。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四类简易案件,成功调处四类案件,给予每案300元补助:

   (1)涉案当事人在4人(含)以下且案情不复杂;

   (2)涉案标的在5万元以下;

   (3)成功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

   (4)经调解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并按要求填写《人民调解案件登记表》的简易案件。

   以上四类案件的“涉案当事人”,是指与纠纷案件调处结果有实质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人员总数。每类案件必须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划入一个类别领取相应补贴。除了第四类简易案件可以只登记不立卷外,其余全部调解案件均应提交调解卷宗。卷宗材料应符合《大朗镇人民调解案件规范化指引》,由当事人签名、捺印,加盖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二)社区(村)法律顾问专项工作补贴

   1.参与大朗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镇综治中心访前法律工作室值班工作的,每天(不少于6小时)给予300元补贴。

  2. 参与大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大朗镇白玉兰家事调解委员会、大朗镇毛纺织行业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受理的人民调解案件,亲自到场并主导调解,每次给予300元补贴;成功调处案件并制作规范调解卷宗的,同时参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给予补贴。

   3.参与大朗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综治中心、大朗法庭委托的人民调解(含诉前联调)工作,亲自到场并主导调解的,每次给予300元补贴;成功调处案件并制作规范调解卷宗的,同时参照本条第一款标准予以补贴。

   4.为镇政府、各社区(村)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拟写法律文书(含律师函),按每份法律文书300元予以补贴。

   5.超额完成社区(村)法律顾问“四个一”工作内容,超额工作一次法制讲座或每次户外普法活动给予300元奖励。

   (三)工作优秀奖励

   1. 优秀人民调解员奖励。根据调解员调解案例的宗数、难度、调解文书拟写质量、调解文书规范程度、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每年度评选3名大朗镇优秀人民调解员,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

   2. 优秀社区(村)法律顾问奖励。通过问卷调查、电话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综合了解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案件调处、案例报送、活动参与等情况,每年度评选3名优秀社区(村)法律顾问,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

   3.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或社区(村)法律顾问的驻社区(村)工作荣获市级(含)以上荣誉,每人每次奖励1000元。

   4. 人民调解员或社区(村)法律顾问撰写并报送典型案例(含调解案例、法援案例)被大朗镇司法分局采用的,每宗案例给予200元奖励;报送案例被市级(含)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采用的,额外再给予300元奖励。

   人民调解员或社区(村)法律顾问同一项工作荣获多次多级荣誉的,按最高荣誉申请一次奖励。荣获奖励的人员名单通过大朗镇司法分局官方渠道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大朗镇司法分局提出,经分局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被投诉人员的奖励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并给予优秀奖励。

   第七条  “以案定补”申报、审核及发放方式:

   (一)申报。“以案定补”每半年申报一次。人民调解员或社区(村)法律顾问申领补贴时,应提交参与调处案件的调解卷宗、完成专项工作证明、荣获表彰材料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补贴申请。

   (二)审核。评审小组工作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核定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发现调解卷宗制作不规范、证明资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提交。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逾期提交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

   (三)发放。“以案定补”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村)法律顾问;多人参与调解工作的,补贴发放到立案牵头人,由立案牵头人按参与调解的人数对补贴进行分发。人民调解员每半年的办案补贴须在次月的30日之前发放到位。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严禁在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上报调解案件不真实、虚构专项工作或获奖荣誉证明资料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度所有“以案定补”补贴,并由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由大朗司法分局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建议。

   (二)大朗镇“以案定补”资金评审工作小组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随机审查,通过调阅调解案件卷宗、约谈当事人民调解员、回访调解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加强对调解案件的抽查,提高调解案件质量。

   (三)加强对“以案定补”经费使用的管理,严禁侵占、虚报、挪用补贴经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朗镇实施的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司法局大朗分局负责解释。

   亮点二

   以强化调解员队伍为把手,
不断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

   为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我镇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由镇司法分局牵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场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向调解员传达最新法律、法规,剖析当前矛盾多发领域,摸准调解难点对症下药进行调解;二是吸引专业律师加入调解员队伍。以全面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契机,推动各社区(村)法律顾问兼任社区(村)调委会调解员,为调解员队伍注入强大的专业力量,通过法律顾问调解案件时技巧“传帮带”,让各社区(村)调解员调解技巧和知识储备进一步提升;三是采购专职调解员解决矛盾纠纷难题。为切实解决我镇三个片区派出所矛盾纠纷多发、调解案件集中的问题,我镇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调解员队伍,未来将有12名专职调解员加入到大朗镇3个派出所,为派出所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截至2018年7月,大朗镇各社区(村)、各企业调委会、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共有专兼职调解员263名,其中兼职律师32名,拥有3-5年调解经验人员180多名。

邓伯科律师开展人民调解培训

   亮点三

   以强化组织架构为保障,
全面拓展调解组织覆盖面

   以强化组织架构为保障,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综治中心各成员单位、各社区(村)调委会、各企事业调委会、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成员的大朗镇调解工作小组。投资20万元创建大朗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复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由“各自为战”向“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转变。针对大朗镇毛纺织行业企业众多,家事矛盾多发的特点,创设性成立大朗镇毛纺织行业调委会和大朗镇白玉兰家事调委会,在用工人数500人以上的10家重点企业设立企业调委会,全面加强调委会组织建设。目前大朗镇已成立1个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8个社区(村)调解委员会、12家企业调解委员会、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强化调委会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各调委会达到“五落实、六统一“工作规范要求,全面拓展调解组织和一线调解员覆盖面,为推动大综治、大调解的工作局面搭建良好的组织架构。2018年上半年,大朗镇各调委会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70起,其中劳资纠纷81起,损害赔偿纠纷28起,合同纠纷22起,婚姻家庭纠纷17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3起,邻里纠纷6起,生产经营纠纷2起,房屋宅基地纠纷1起,纠纷受案率、调处率、协议履行率达99%。

(部分调解组织)

   亮点四

   以强化预防为基点,
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形成调解员、网格员、各调委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治中心“五位一体”的预警网络。做好关键节点矛盾排查,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真正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每周召开综治中心成员单位的分析研判会议,及时掌握社会矛盾总体趋势,形成每月每周重点案件排查机制,特别是针对婚姻家庭、医疗卫生、劳资纠纷、网络消费、金融诈骗、环境保护等重点矛盾多发领域,强化矛盾排查,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加强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信息互动和台账校对,确保从源头上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开展执法部门、驻村律师联席会议)

   亮点五

   以强化普法宣传为引导,
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以强化普法宣传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普法月刊、荔香大朗、大朗普法公众微信等媒体,对我镇优秀调解员和典型调解案例进行大力宣传,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调解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和认可度。强化以案说法、以案说防等案例普法,使每一位调解员都成为“行走的普法员”,在案例调解过程中向群众灌输法律知识,强化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在建成大朗荔香湿地公园法治景点、长盛平安法治文化体验公园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取松柏朗体育公园、大朗社区公园作为大朗镇第一批宪法学习教育基地,打造生动活泼的体验式社区公园,通过寓教于乐、寓法治宣传于纠纷调解的方式,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进程。

平安法治文化公园(门口)

松柏朗法治体验公园(拍照墙)

荔香湿地法治公园(休息权解读)

平安法治文化公园(法治路)
来源:大朗普法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人民调解员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打开东莞阳光台App,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法治快报
以案释法
专题专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