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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来了!东莞这个商铺租赁引发的纠纷化解了

2021年11月02日 09:4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你们年龄相仿,出门在外经商,同为隔壁商户,和气生财,遇到纠纷理应以和为贵……就算赢了也得不偿失。”

2021年10月28日上午,经过一早上的耐心沟通协调,在厚街司法分局和下汴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了辖区内一商铺租赁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这起前往东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商铺租赁纠纷最终在社区以调解方式解决,人民调解员迅速妥善化解了街坊邻里纠纷。

商铺租赁引发纠纷

2017年12月,叶某在厚街镇下汴社区租下两间连体商铺,一间自己经营早餐,另一间于2019年3月转租给刘某经营水果店,转租期限到2022年2月。为此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作了约定,但对商铺的阁楼使用没有约定。一年前,叶某将刘某商铺上的阁楼与自己商铺上的阁楼用于放置物品使用。如今合同快要到期,刘某认为自己商铺上的阁楼应属于自己的租赁范围,要求叶某承担占用阁楼的使用费。而叶某认为阁楼不在出租范围,原本就归自己使用。

双方多次托人居中说和,都无法达成和解。为此,刘某向东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叶某归还阁楼给自己使用,并支付一年来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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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商铺

以和为贵,调解员耐心调解化解纠纷

10月28日,东莞市司法局厚街分局获悉后,与厚街镇下汴社区调委会的调解员迅速开展调处工作,了解案情。双方最初来到社区调委会,各执一词,各不相让。考虑到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调解员决定将双方当事人暂时分开,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再做调解。同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前往商铺实地调查。调解人员通过现场走访,实地调查,了解到双方纠纷的起因,源于上个月叶某通知对方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

随后,调解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分析。由于租赁合同对于阁楼的使用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尽管按照交易习惯,商铺与上方的阁楼应该属于承租人承租范围的。但是,由于叶某作为二手东房长期使用,一直以来,刘某没有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费,也不提出其它异议。刘某主张使用费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同时以人情世故对双方进行了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抚,大家年龄相仿,出门在外经商,同为隔壁商户,和气生财,遇到纠纷应以和为贵。仲裁打官司不仅把小事闹大,而且费时耗力,影响大家做生意,就算赢了官司也得不偿失。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到调解协议:刘某同意不再索要使用费,叶某同意两天内把阁楼腾出给对方使用,双方于11月30日解除合同,叶某不得要求刘某在租赁期间的拆除墙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刘某结清费用后,叶某退还押金。

这是一起前往东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商铺租赁纠纷最终在社区以调解方式解决的纷争。今年以来,厚街司法分局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开展“线上+线下”组织全镇调解员开展“莞邑平台”操作培训等方式,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业务水平;同时,利用厚街镇众多异地商会、行业协会的特点,推动湖南安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等商协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乡情化解矛盾。

调解,是最高效,最和谐的矛盾处理方式。厚街司法分局将继续致力矛盾化解,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同推进,努力为市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平安东莞、法治东莞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使用费;商铺;阁楼;纠纷;当事人;双方;调解员;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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