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元旦起,东莞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将加发养老待遇。其中,加发金额最高达每人每月150元。
根据东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对此次加发养老待遇将按照年龄阶段分成3个不同档次。1月1日起,我市将在现有的400元/人•月的基础上,分三个档次加发养老待遇:不满75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150元;将于每月10日发放。
以后新增人员从首次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之月起,按对应年龄档次标准加发养老待遇。年龄达到下一档次人员,从达到之月起改按新的年龄档次标准加发养老待遇。按年龄加发的养老待遇,不纳入以后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年度调整基数。加发养老待遇所需资金由市、镇(街)、村(社区)三级财政(集体经济)按原来比例负担。加发档次标准试行3年。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调整幅度、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财政负担能力等,不定期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从2015年1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300元/人•月;从2017年1月起,提高到350元/人•月;从2018年1月起,提高到378元/人•月,并建立了正常调整机制;从2019年1月起,按正常调整机制结合省的调整金额,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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