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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名男子无证伐林木 林业局责令种树千余棵

2017年07月04日 09:49 0人参与  0条评论

   我市一名男子违规砍伐林木被处罚金与补种树木。事隔1年多后,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复查该案时发现被砍树的林地仍然荒芜,森林资源仍处于受损状态。

   今年4月,该检察院依法督促市林业局履行依法行政职能,责令并跟进该男子补种树木情况。记者最新获悉,该男子按规定已于7月1日前补种了1020棵树木。

   男子违规伐林被罚拒不补种树木

   据了解,该名男子姓李,来自黄江镇,主要从事荔枝等果树种植与经营。他认为山上桉树的生长影响到果树的种植,于是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合法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18.5911立方米。

   2015年11月11日,李某被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2万元。同时,我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其补种树木,以保护森林资源。

   今年4月,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科检察官们对上述案件进行复查。为跟踪破坏林地是否得到补种,检察官们还专门与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一起去到案发地进行现场调查。

   检察官们发现,在郁郁葱葱的荔枝林中,被砍伐树木的林地仍杂草丛生,这意味着案涉林地在事发后1年多时间内仍未得到补种,森林资源仍处于受损状态。

   掌握相关情况后,检察官们向东莞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规定履行职责。

   检察院督促林业局跟进种树进展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林业局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责令李某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种树木,另一方面对以往所有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查,督促当事人采取补种林木等措施。

   在收到市林业局责令补种通知书后,李某出具一份承诺书,表示在今年7月1日前种植1020棵树木。

   昨日,记者从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处获悉,李某已于6月29日完成了树木的补种。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对于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法院的刑事判决往往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和罚金,像本案中的李某,除缴纳罚款外未承担任何其他实质责任,其破坏的森林资源一直处于受损状态。因此,在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行政机关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既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也是对生态环境与公共利益的补偿。

来源:东莞时报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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