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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8年01月10日 16:52 0人参与  0条评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东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

东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儿童发展为本,以“挖潜提质,促普惠优质均衡发展”为战略重点,着力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扩大资源总量,合理调整资源布局和财政投入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抓好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多样化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基本实现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较为合理,运行保障能力更加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二)具体目标

  1.进一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8%以上。

  2.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扶持村(社区)举办集体办幼儿园。到2020年,各镇街(园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全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各镇街(园区)提供的公办学位数量能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3.进一步均衡资源配置。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区域幼儿园办学水平提高。到2020年,全市各镇街(园区)至少办有2所镇办公办幼儿园,其中至少有1所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7%以上,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4.进一步提高保教队伍素质。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18年,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到2018年,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80%,到2020年,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85%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加强名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

  5.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健全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各镇街配备学前教育教研员,市、镇合理划分教研指导责任区,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深入推进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建设工作;实施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探索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机关、镇街(园区)、村集体、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开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市、镇两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政府机关、镇街(园区)、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健全管理机制。

  1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教育、机构编制、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保、规划、国土、住建、公安、卫计、安监、食药监、工商、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2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推进。健全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由市教育部门牵头,召开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建立日常检查和考核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镇街(园区)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指标,强化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意识。

  3科学谋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带来新增人口变化和镇街(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需要,开展学前教育学位预测,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科学编制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规划,并负责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属地管理和指导。要结合实际,找准重点和难点,科学制定实施本区域的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攻坚克难,推动区域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扩大公办资源,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1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市实验幼儿园雅园新村园区开办的各项工作,扩大市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科学统筹辖区内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租赁国有资产合同到期的幼儿园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机关、镇街(园区)、村集体、企事业单位、高校举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结合镇街(园区)实际,通过新建、扩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购买民办园学位、保教费补贴等方式,有效解决本镇街(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的需求。

  2扶持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原则上不能出售或出租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实施《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和《东莞市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方案》等政策文件,扶持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市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制定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经费补助办法,鼓励和扶持村集体举办幼儿园;根据集体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及财政补助的情况,适时调整集体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区域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和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鼓励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3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专项整治。加快出台《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督促落实新建改建居住区按规划配建幼儿园,按规定移交政府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对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新建和原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建设、移交、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到位。形成长效的学位供给机制,巩固和扩充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三)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优化资源配置。

  1优化管理体制。坚持“市级统筹、镇街(园区)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落实镇街(园区)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下放行政审批权,研究探索学前教育第三方评估,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2落实登记手续。积极推动各镇街(园区)理顺政府机关、镇街(园区)、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通过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收归、与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落实集体办幼儿园登记工作。

  3创新办学模式。完善幼儿园审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鼓励镇街(园区)和村(社区)创新开展“镇办园+民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园”以及“名园办分园”等托管办学模式的探索,整合、共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促进全市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

  (四)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市、镇两级财政要继续重视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市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研究建立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设立市级财政专项经费。继续设立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扶持经费,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和等级幼儿园奖励;设立师资素质提升及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研工作等专项经费。

  2加大镇街财政投入。镇街(园区)应根据市设立的财政投入项目,结合实际,增加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公办幼儿园,支持村集体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保教质量较好的幼儿园,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强师资培养和培训,增添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等。鼓励镇街(园区)对未能入读公办园的适龄户籍儿童,探索通过保教费补贴、民办园举办公办班等方式解决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3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东教幼〔2017〕2号)的要求,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通过扩大资助范围,调整资助标准等措施,加大资助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问题,保障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办好东莞玉兰实验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服务,指导融合教育工作,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五)加强师资建设,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1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科学规划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加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市幼儿师范学校等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鼓励两所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帮助缓解我市师资短缺问题;市、镇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学费补助、拓宽学历提升渠道等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

  2完善专业发展长效机制。科学制订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提升职后培训质量。发挥市教师进修学校和市幼儿师范学校的作用,采取高层次和全员培训相结合方式,利用市内、外优质师资培训资源,加强名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继续做好名园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新入职教师培训。市、镇教育部门积极搭建展示、交流平台,推进园本研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幼儿教师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新一轮全员培训。

  3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对承担示范或市级以上实验项目的市属公办幼儿园和镇办公办幼儿园可适当增配1-3名专任教师。执行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创造条件,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职称。

  4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公办(集体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7〕3号)中的相应标准,并逐步实现与在编在职同等岗位公办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继续实施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在原有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研究制定东莞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指导意见,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检查内容。

  (六)加强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提升保教质量。

  1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切实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2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市、镇教育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共同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做好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督导及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巩固全市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的成果。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加强食品安全和园内安全监督,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幼儿园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加强幼儿园校舍建筑及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确保幼儿园校舍建筑及设施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等防灾标准和规范,保障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安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范围,提高幼儿园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震避险能力。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保障学前教育依法优质安全发展。各镇街(园区)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

  3加强教学教研业务指导。市、镇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保教指导,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发挥优质园、《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镇办公办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其他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并鼓励其与其他幼儿园结对帮扶,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升区域学前教育保教水平。实施课程游戏化建设,优化一日生活安排和游戏环境,发展幼儿游戏自主性,提升教师游戏指导力,全面提升幼儿园课程建设和实施的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指导幼儿园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明确职责,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家园沟通等支持幼儿园工作的积极作用。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市、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将发展优质学前教育作为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积极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科学确定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达标、创优。

  (二)强化资金监管。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三)加强督导检查。健全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检查各镇街(园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办园行为、保教质量、办园条件、幼儿园教师待遇、幼儿园收费、整治无证办园等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学前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镇街(园区)给予通报表扬。

  (四)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保、规划、国土、住建、卫计、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认真落实省对地方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情况的专项督查以及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批准后,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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