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长安王某非法堆填余泥渣土破坏农用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4月,长安国土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镇沙头社区靖海东路庆丰围(土名)有非法推填土行为。经查,王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东路“庆丰围”(土名)处非法填埋鱼塘,破坏农用地。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对违法推填土行为进行制止,并下达《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对该地块停止施工并进行复耕复绿,恢复土地农用地(耕地)耕作条件,但当事人不按要求整改,致使上述农用地一直处于毁坏状态。
经实地测量,非法堆填余泥渣土、破坏农用地面积为46.38亩,其中耕地25.7亩。由于填埋覆盖建筑砂石、砖头垃圾等原因,造成土壤肥力和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
王某未经依法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王某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将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任人王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3石排镇陆某、黄某非法堆填余泥渣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6年10月,陆某、黄某共同租赁石排镇下沙村某地块,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土地用于农业种植。但2017年6月,陆某、黄某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石排镇下沙村“黄龙”(土名)堆填余泥渣土,面积约22亩。石排国土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向违法用地者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暂扣了现场施工作业的推土机一台。
随后石排执法监察大队以及石排国土分局立即约谈违法用地者及相关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迅速对该地块进行复耕复绿,恢复土地原状,并要求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密切跟踪敦促违法用地者对该地块高标准复耕复绿。
经约谈教育,违法用地者向东莞市国土局递交了书面检讨,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也认真检讨了属地监管不力的行为,并跟踪指导、敦促现场整改情况。目前,当事人已将恢复土地原状、复耕复绿,并安装了浇灌设施。
根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东莞市国土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017年9月30日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