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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指引

2021年02月16日 10:28 0人参与  0条评论

  1.什么是人民调解?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简称《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限定于“民间纠纷”。根据近年的实践,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除外。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有哪些原则?

  《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收费吗?

  不收费。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5.启动人民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根据上述规定,启动人民调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当事人申请调解。发生纠纷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矛盾纠纷后,可以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发现矛盾纠纷: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定期对群众间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纠纷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二是基层人民政府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发现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也可以及时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可能发现相关联的其他矛盾纠纷,此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该纠纷。四是社会组织、群众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的矛盾纠纷。群众发现矛盾纠纷,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主动调解。

  6.作为纠纷当事人应该如何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虽不像诉讼那样具有严格的管辖,但应当遵循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

  (1)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居住地、户籍地、纠纷发生地、工作单位等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2)就近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与其距离较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在同一社区,可选择本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在同一单位,可选择本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互相不认识,可选择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能够较好解决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属于某一行业领域或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可以选择行业性或者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当事人认为纠纷疑难复杂、涉及面广或者属于群体性的民间纠纷,或者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还可以申请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纠纷;人民调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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