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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购买塑身衣无效,东莞调解员成功化解纠纷

2024年04月26日 11:11 0人参与  0条评论

徐某平时会在某美容店进行保养。去年9月她曾向店方表示自己想要减肥。店员向她介绍了一款塑身衣,声称穿了就能大大改善身材和身体健康。徐某花费了3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塑身衣。但穿了快五个月,徐某的塑身衣并未达到其所宣传的效果。徐某认为店方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店方退货并全额退款。

双方调解过程中,某美容店负责人石某表示店方一向都是尊重顾客的意见,没有对顾客进行强买强卖。系徐某使用的方法不当导致问题发生,只愿意退还1/3的款项。双方协商未果,共同向乌沙派出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杨楠受理案件后,听取双方陈述与诉求,查看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该塑身衣并没有某美容店宣传的效果及功能,某美容店也没有证据证明徐某使用产品的方法不当。某美容店夸大宣传塑身衣的各种功能,使徐某对产品产生了错误认知,作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某美容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责任。

随后,调解员就退款方案与双方展开协商,一方面就徐某提出的诉求进行沟通,安抚好徐某的情绪,另一方面对石某表示看在徐某是美容店常客的份上,希望石某能够换位思考,多与徐某沟通,争取达成共识。

在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共识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由店方向徐某退还25,000元费用。

温馨提示:消费者要收集证据合法维权

调解员杨楠表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也给很多主打美容、瘦身的商家带来了商机,某些商家为了获取利益会夸大甚至虚构产品效果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调解员在调解此类案件时要合理分配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消费者要对经营者构成欺诈进行初步举证,在此基础上,经营者若主张其不构成欺诈或者因消费者未按产品说明使用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当由经营者进行举证。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尽可能收集病例票据、合同文件、聊天记录、实物照片等能反映卖家信息、交易形成、经济损失和存在欺诈或损害的证据,以便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材料提供:驻乌沙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杨楠)

来源: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东莞调解;长安;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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